供應商管理

晶碩在保持正常經營發展以及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同時,亦關注供應商夥伴在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之落實情形,希望驅動產業與供應鏈的正向循環,共同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晶碩依下列條件遴選原物料類合格供應商,並於必要時進行實地評鑑:

  • 取得ISO國際品質系統認證、通過相關外部審查合格、通過GMP或美國FDA或JQMS認證合格者。
  • 供應商於晶碩提供之自評審查表,包含品質系統、供應商管理、環境及倉儲管制、教育訓練及認證等9大項目中,取得60分以上,並經晶碩採購及品保單位核准者。
  • 通過晶碩採購、研發及品保單位,共同對供應商包括研發及製程、供應商品質管理、環境安全管理能力、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等14項目之審查者。

作業流程如下:

2023年晶碩實地評鑑18家、視訊評鑑1家、書面評鑑2家國內外供應商,稽核結果未發現重大缺失。稽核期間所發現之缺失或建議事項,晶碩內部召開會議討論後續管控措施,並通知供應商要求其提供改善報告。若該供應商未提供矯正預防措施,或經輔導後其成績仍不理想時,可將該供應商於合格供應商名冊移除。目前各供應商之稽核缺失及建議事項均已改善完成,現有供應商均維持有效運作,皆符合本公司之要求。

此外,晶碩亦設有供應商安全衛生自評審查規定,對所有承攬商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勞工健康管理等9大項目進行評核;本公司制式供應商合約亦中訂有企業社會責任條款,要求供應商應:

  1. 勞工應擁有工作選擇及集會結社的自由權利
  2. 提供平等就業機會,雇用勞工不得因性別、年齡、宗教、種族、國籍、階級、語言、思想、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傾向、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身分等差異而有任何歧視或差別待遇
  3. 遵守政府所公布之勞動、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公平交易等法令規範
  4. 提供雇用勞工完善、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
  5. 評估並採取環境友善的政策,盡最大努力減少對社會及自然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等
  6. 不得承諾、提供、要求、給予或收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正當利益予第三人
  7. 落實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以維護公司業務永續經營

未來晶碩仍將持續優先考量重視企業社會責任之供應商,與供應商建立符合企業社會責任的供應鏈體系,共同為環境永續努力。更多供應商管理內容,請參閱晶碩光學永續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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