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数据皆涵盖本公司龟山厂及大溪厂:
晶硕自2021年导入ISO 14064-1:2018标准之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GHG)盘查。为求盘查之完整性,晶硕全数盘查类别1排放,并将尽可能纳入经分析类别2至6为显着之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盘查,但若各项排放源已明显低于总排放量0.5%,且累积未高于实质性门槛(总排放量之5%)者,将与以截断。最近三年经台湾检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完成查证之盘查结果如下:
依据盘查结果,晶硕主要排放源为外购电力,占整体排放量超过7成,其馀为使用产品造成之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输入电力及原料等)。故晶硕温室气体减量政策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为主,包含更换节能设备等。以2019年为基准年,目标2022年每单位产品排放量较基准年下降20%。
晶硕之废弃物主要为无害之可回收再利用事业废弃物,其次为员工之一般生活垃圾及废铝箔等。最近两年总重量如下:
年度 | 2020 | 2021 | 单位:吨 | 无害事业废弃物 | 1,575.139 | 2,717.613 | 有害事业废弃物 | 34.909 | 28.047 | 废弃物总重量 | 1,610.048 | 2,745.660 | 每百万单位产品 | 3.93 | 3.70 |
晶硕藉由严格的分类与管理机制降低对环境的冲击,废弃物处理原则以回收再利用为目标。无法回收再利用的部分,会利用破碎等方式进行破坏处理,并进行二次回收再利用。部份废弃物以焚烧之方式处理,未来将持续努力降低焚烧例,减少污染之产生。
请参阅晶硕光学公司年报。
更多环境保护措施,请参阅晶硕光学永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