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下列数据皆涵盖本公司龟山厂及大溪厂:

温室气体

晶硕自2021年导入ISO 14064-1:2018标准之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GHG)盘查。为求盘查之完整性,晶硕全数盘查类别1排放,并将尽可能纳入经分析类别2至6为显着之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盘查,但若各项排放源已明显低于总排放量0.5%,且累积未高于实质性门槛(总排放量之5%)者,将与以截断。最近三年经台湾检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完成查证之盘查结果如下:

年度 2019 2020 2021
单位:公吨CO2e
类别1:直接GHG      198.4098 207.5575 228.9767
类别2:输入能源之间接GHG 23,423.8924 26,612.2424 39,213.7787
类别4:使用产品之间接GHG 7,514.43 9,985.92 15,616.5605
总和 31,136.733 36,805.723 55,059.316
单位:CO2e
单位产品排放量 0.11 0.09 0.07
查验声明书

依据盘查结果,晶硕主要排放源为外购电力,占整体排放量超过7成,其馀为使用产品造成之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输入电力及原料等)。故晶硕温室气体减量政策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为主,包含更换节能设备等。以2019年为基准年,目标2022年每单位产品排放量较基准年下降20%。

废弃物

晶硕之废弃物主要为无害之可回收再利用事业废弃物,其次为员工之一般生活垃圾及废铝箔等。最近两年总重量如下:

年度 2020 2021
单位:吨
无害事业废弃物 1,575.139 2,717.613
有害事业废弃物 34.909 28.047
废弃物总重量 1,610.048 2,745.660
每百万单位产品 3.93 3.70

晶硕藉由严格的分类与管理机制降低对环境的冲击,废弃物处理原则以回收再利用为目标。无法回收再利用的部分,会利用破碎等方式进行破坏处理,并进行二次回收再利用。部份废弃物以焚烧之方式处理,未来将持续努力降低焚烧例,减少污染之产生。

用水量

请参阅晶硕光学公司年报

更多环境保护措施,请参阅晶硕光学永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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