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碩由總經理室為負責單位,職掌下列事項:
參酌最新「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實務運作,修訂晶碩「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提報2020年10月26日董事會通過。本次修訂內容並無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要求立聲明人遵循晶碩光學之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相關法令規章,於執行業務過程中,絕不為獲得或維持利益,而有直接或間接提供、收受、承諾或要求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情事。全體董事及高階管理階層皆已完成簽屬。
制定檢舉事件處理辦法,並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公告檢舉方式。
2020年8月對副理級以上主管,舉辦誠信經營-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2020年11月安排公司台灣地區全體本國籍員工「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防範內線交易」內部教育訓練。共計1,206人次完成訓練。
總經理室於2020年12月28日向董事會報告年度執行情況。